企查查APP显示,3月31日,法院公告杨幂与被告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。
公告显示,本案中,被告刘某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涉案言论,其中,“丑……”等内容明显带有人身攻击性;“出了N……”等内容,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言论依据,上述言论已超过评论的合理限度,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,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。
法院判处被告刘某通过涉案账号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(若刘某逾期不履行,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,法院将依原告杨幂申请,选择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主要内容),并向杨幂方进行赔偿。上述判决生效后,杨幂申请强制执行致歉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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